§ 七法(Lawsnote)因使用爬蟲擷取競爭公司法源資訊的資料庫內容,並利用 AI 重組內容,不僅被法院認定違反著作權,更牽涉刑事責任與鉅額賠償。§ Google 推出 Offerwall。§ Apple 宣布放寬 App Store 指南與開發者規範。§ Google 正在測試名為 Preferred Sources 的搜尋新功能。§ Netflix 可能搶攻短影音市場。§ CTV 廣告憑藉其多元的互動格式,在廣告專注力指標已超越線上影音與展示型廣告。§ IAB 近期發布了遊戲廣告衡量的架構。§ 數位廣告支出在 2028 年的年成長率預計僅 8.7%,遠低於十年前超過 20% 的高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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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短評】
As AI kills search traffic, Google launches Offerwall to boost publisher revenue
為了彌補 AI 搜尋導致的流量下滑,Google 推出名為「Offerwall」的新工具,讓出版商能透過微付費、觀看廣告、填寫問卷、訂閱電子報等多元方式,增加內容變現機會。此功能已整合進 Google Ad Manager,免費提供使用,並可依需求自訂品牌樣式與展示門檻。Google 也運用 AI 決定何時顯示 Offerwall,以提升參與率與收益。

雖然微付費等模式過去曾屢次失敗,Google 這次與第三方平台 Supertab 合作,提供短期內容存取與訂閱功能,試圖改善使用者體驗與經濟效益。根據測試結果,Offerwall 可為出版商帶來 5% 至 15% 的收入成長,印度的 Sakal Media Group 更在三個月內提升 20% 收入與 200 萬曝光量。未來,出版商也能透過 Ad Manager 查看 Offerwall 效益相關指標。(by Richard)
Apple announces sweeping App Store changes in the EU
為配合歐盟《數位市場法》(DMA),Apple 宣布大幅放寬 App Store 指南與開發者規範。開發者現在可在應用程式中加入多個外部連結,包含追蹤參數與導向頁面,且不再限於宣傳自家網站內容,可透過其他應用程式、市集或內嵌網頁進行推廣。此外,使用者點擊外部連結時僅需首次確認即可選擇停用警示畫面。
同時,Apple 也更新歐盟地區的商業條款,針對數位商品銷售新增「初次取得費用」與兩層級的「商店服務費」,並引入以銷售額為基礎的新「核心技術佣金」,逐步取代原先按下載次數計算的技術費用。Apple 將於 2026 年 1 月起全面採用這套新模式,並表示對歐盟的要求不服,計畫於 7 月 7 日前提出上訴。(by Richard)
Google Search tests “Preferred Sources” for Top Stories
Google 正在測試名為「Preferred Sources」的搜尋新功能,允許使用者在搜尋結果的 Top Stories 區塊中點選星號,標記自己偏好的新聞來源。被加星的網站未來將在相關搜尋中獲得更多曝光,讓使用者更常看到其最新內容。此功能目前僅限美國與印度地區的英文使用者,需透過 Search Labs 手動開啟。

此舉為 Google 推出的一系列個人化搜尋體驗之一,若未來正式推出,媒體可鼓勵忠實讀者將自家網站設為「偏好來源」,以提高在 Google Top Stories 中的能見度與點擊流量,進一步強化導流效益。(by Richard)
Netflix should embrace short-form video and take on YouTube, a Wall Street analyst says
Netflix 可能搶攻短影音市場,藉此縮小與 YouTube 間的觀看率差距。根據富國銀行媒體分析師 Steven Cahall 的最新報告,Netflix 若能結合高價值的短影音內容,並與YouTube 創作者簽訂合作協議,將有望吸引年輕使用者,並補足現有片庫的內容型態。Cahall 認為,Netflix 可提前向創作者支付報酬,降低他們的風險,並以每1,000小時觀看60美元的費率吸引優秀的創作者入駐,這比現行內容採購成本更具競爭力。Netflix 近期已與 YouTube 知名創作者 Ms. Rachel 合作。Netflix 聯合執行長 Ted Sarandos 並將目標延伸至影音播客,展現其多元內容策略。好萊塢對迷你影集等新型態短影音的興趣也逐步升溫。
不過,市場看法分歧。Argus Research 分析師 Joseph Bonner 質疑 Netflix 能否在短影音領域撼動 YouTube 或 TikTok,建議其應專注於強化廣告技術與廣告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YouTube 則加強投資長影音內容與 CTV(連網電視)平台,CTV 的收視率已超越手機與網站。YouTube 電視和電影合作主管 Fede Goldenberg 指出,長影音內容在 CTV上表現亮眼,Podcast 內容每月吸引 10 億人次、累積 4 億小時觀看,顯示長影音仍具極高商業價值。
Netflix 進軍短影音市場,雖有助吸引新使用者並豐富內容生態,但仍需面對 YouTube在內容規模及使用者黏著度上的強勢競爭。未來,兩大平台勢必將持續在內容多元化與使用者體驗上展開激烈的競爭。(by Johnny)
In Graphic Detail: eMarketer forecasts how digital marketing will evolve in 2025, and beyond
全球數位廣告市場正進入成長放緩的階段。根據 eMarketer 最新預測,數位廣告支出在 2028 年的年成長率預計僅 8.7%,遠低於十年前超過 20% 的高速增長。這一趨勢主要受總體經濟不確定性、數位媒體飽和及 AI 等顛覆性新技術影響。以今年為例,數位媒體使用時間的年增率僅 2%,反映市場已接近飽和。
eMarketer 內容長 Zia Daniell Wigder 於近期公開演講中指出,當數位媒體的成長不再明顯領先其他媒體,預算分配將更具挑戰,電子商務成長也逐漸趨緩。特別是社群媒體成長的放緩,顯示「零和競爭」的格局日益明顯,因為一個平台的增長往往來自另一平台的減少。不過她也認為 AI 搜尋廣告則被視為未來十年最具顛覆性的力量。eMarketer 預估,AI 搜尋廣告支出將從今年僅佔搜尋廣告總額 0.7%,但將在 2029 年攀升至約 14%,金額高達 250 億美元以上。不過目前 AI 廣告的市場尚處於早期階段。
至於零售媒體則會成為數位廣告的「第三波」成長動力。eMarketer 預測,至 2028 年零售媒體廣告支出將近三倍成長,佔數位廣告總額近三成,甚至有望在 2025 年超越傳統電視廣告支出。這一領域由大型零售商憑藉第一方數據優勢主導,廣告主可直接觸及消費者購買決策點,推動成長動能。(by Johnny)
Google Doesn’t Expect Online Bot Traffic To Double By Mid-July (Despite What Its Help Center Says)
Google 宣布,將於 2025 年 7 月 14 日對 DV360 平台的 MRC 認證指標進行重大調整,引發廣告圈關注。根據 Google 說明,此次調整主要針對無效開始渲染曝光(Invalid Begin to Render Impressions)與一般無效流量(General Invalid Traffic,GIVT)開始渲染曝光,預計這兩項指標的報告數字將上升約 100%。無效開始渲染曝光是指廣告初步投放時被機器人觸發,後續被 Google 識別為無效流量(IVT)的曝光。GIVT 開始渲染曝光則用於區分已聲明機器人(如搜尋引擎爬蟲)與未聲明機器人,前者多屬良性流量。
Google 強調,報告數字變動並非因機器人或詐欺流量激增,而是 DV360 將改用Google Ads 數據作為底層資料來源,取代原本的 Campaign Manager 360。總結來看,這次 DV360 指標調整雖引發短暫恐慌,但未影響廣告主實際曝光成效與成本。廣告主應持續關注官方說明,調整內部數據分析與成效評估標準,以因應新報告架構,確保投資決策準確與透明。(by Johnny)
Industry KPIs: Connected TV ads’ high attention reflects a shift to performance marketing
連網電視(CTV)廣告憑藉其多元的互動格式,在廣告專注力指標(AU,Attention Metrics)已超越線上影音與展示型廣告,成為市場領頭羊。根據 Adelaide 數據,從 2023 年第一季到 2024 年第三季,全球 CTV 的 AU 穩定成長,從 57.55 增長到 69.53。同期,線上影音的 AU 略微上升至 38.41,而展示型廣告的 AU 則從 22.75 下降至 22.09。隨著廣告主和媒體代理商越來越重視廣告專注力,而非傳統的「可視率」(viewability),CTV 具備較高的專注力,證明其廣告環境更容易吸引觀眾眼球。雖然專注力的測量方式尚未有統一標準,但其在數位廣告活動中的關鍵地位已促使業界推動標準化。
CTV 的崛起伴隨著廣告創新,平台與廣告主日益重視互動性和直接購買路徑的廣告,使 CTV 正逐步轉型為重要的成效行銷管道之一。在預算緊縮和經濟不確定的背景下,這對行銷人員至關重要。Netflix 和亞馬遜等串流服務正透過 QR Code 和測驗等互動廣告形式強化這一趨勢,而程序化購買也使 CTV 廣告更易於投放。Adelaide 報告顯示,CTV 有較高的專注力,解釋了它為何能成為數位廣告預算的核心支柱,其對互動性和可購物廣告,將持續吸引更多廣告主投入,特別是隨著觀眾日益轉向數位影音平台。(by Jeremy)
Google retreats from CTVs to power YouTube’s rise
Google 正大幅調整其連網電視的策略,削減預算並裁撤相關部門員工,轉而將重心放在 YouTube 和雲端業務。這項轉變顯示 Google 內部資源將更集中於 YouTube 的擴展,因為其廣告和訂閱收入已突破 500 億美元里程碑,並在美國串流媒體市場佔據主導地位,觀看時數甚至超越 Netflix。儘管 Google TV 和 Android TV 曾被視為主要連網電視平台,但面對 Amazon Fire TV、Roku 等競爭對手的快速崛起,其市佔率正逐漸落後。
Google TV 團隊的裁員,此舉恐將削弱 Google 對連網電視的掌控力,截至 2024 年 9 月擁有 2.7 億個每月活躍設備,但現在其每月使用量逐漸減少,使 Roku、Amazon 和 Samsung 等握有設備作業系統、觀眾觀影行為和廣告庫存的競爭對手有機會搶佔市場。對廣告主而言,這意味著應將預算轉向不斷成長的 YouTube 廣告生態系統,並考慮 Roku 和 Amazon Fire TV 等新興的連網電視平台。Google 在連網電視領域的退卻,無疑為其競爭對手創造了搶佔市場份額的有利機會。(by Jeremy)
IAB release in-game ad standards as the channel nears $10 billion in spending
IAB 近期發布了遊戲廣告衡量的架構,主要目的是為了快速成長的遊戲內廣告建立標準。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數位遊戲玩家,使遊戲成為廣告主觸及廣大消費者的重要管道之一。儘管遊戲廣告預算規模龐大,但因缺乏明確標準,市場充斥著侵入式廣告和詐欺行為。根據 The Drum 和 Gameloft 的數據顯示,遊戲環境比社群媒體或網路廣告多了 2.5 倍的專注力,使遊戲玩家成為高度專注且購買意願更高的消費者。尤其以 Z 世代為主要消費族群,他們是數位消費成長的關鍵來源,凸顯了遊戲廣告的巨大潛力。
然而,僅僅在遊戲內投放廣告不足以帶來成效。廣告主必須確保廣告深度整合並符合玩家偏好。玩家普遍喜愛可略過、能獲得獎勵,或與遊戲內容自然融合的廣告。其中,獎勵式廣告最受歡迎,互動式廣告(例如內含小遊戲的廣告)也具吸引力。這表明問題不在於遊戲內廣告本身,而是品牌如何制定策略。因此,廣告主應優先考量廣告的相關性與情境,避免干擾玩家體驗,並透過提供實際利益的獎勵式廣告或非干擾的原生廣告形式,提升廣告接受度和參與度。(by Jeremy)
May 2025 Media Distributor Gauge: YouTube Extends Lead to 4 Months

尼爾森 2025 年 5 月《媒體發布商指標報告》中,YouTube 以 12.5% 的收視佔比連續第四個月位居榜首,創下該平台歷來最佳表現。該指標統計透過電視螢幕觀看的所有媒體內容,涵蓋電視頻道、付費電視與串流影音。Walt Disney 憑藉 ESPN 和 ABC 播出的 NBA 及 NHL 季後賽,以 10.7% 保持第二名,表現持平。NBCUniversal 以 8% 排名第三,較上月微幅下降。Paramount Global 以 7.9% 位居第四,跌幅達 1%,為表現最弱的平台。Netflix 收視佔比為 7.5%,穩居第五。第六名由 Warner Bros(WBD)與福斯集團並列,皆為 7%,其中 WBD 受益於 TNT 播出體育賽事而上升 0.3%。Amazon 則以 3.6% 居第八,Roku Channel 與 Scripps 分別為 2.5% 和 2.1%。此報告突顯串流影音平台持續攀升的趨勢,尤其是 YouTube 在電視端的主導地位。(by Brick)
UK may compel Google to change search rankings, offer alternatives
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本週提議將 Google 搜尋及搜尋廣告服務列為擁有「戰略市場地位」(Strategic Market Status,SMS)。這項提議若獲通過,將賦予 CMA 更大監管權力,要求 Google 在英國市場做出實質改革。根據新公布的《數位市場競爭制度》,CMA 可要求 Google 提供搜尋引擎選擇畫面(choice screen)、提高搜尋排名的透明度,並強化內容平台對其內容被用於 AI 搜尋摘要(如 AI Overviews)的控制權。
對內容平台而言,這將是一大利多。CMA 表示,內容平台未來可選擇讓自己的內容不被 Google AI 摘要功能使用,但仍保留在搜尋結果中,不會因此被排除。此舉可望改善平台流量被 AI 截流的問題。CMA 也強調,這些干預措施旨在促進市場競爭、提升使用者選擇權,並確保大型數位平台不會濫用市場地位。
目前此案仍在審議階段,CMA 預計於 2025 年 10 月正式決定是否將 Google 列為SMS,最快 2026 年開始施行相關規範。此舉可能成為全球監管大型數位平台的重要參考。(by Brick)
Omnicom Networks Win Top Honors at Cannes Lions 2025
在今年第 72 屆坎城創意節中,Omnicom 集團再次展現其全球創意與媒體實力。DDB Worldwide 繼 2023 年首次獲獎後,再度榮登「年度內容平台網絡」,創下自創立以來最多獅獎紀錄,突破 100 座獎項門檻,展現出由新任全球 CEO Alex Lubar 與創意長 Chaka Sobhani 所領導下的強大創意張力。另外,OMD Worldwide 則連續第二年、共第三度獲選為「年度媒體網絡」,以 8 座獅獎與 27 項 shortlist 遙遙領先其他媒體代理商。OMD 持續以 “We Create What’s Next” 為戰略定位,成功將媒體重新定義為驅動商業成長的主力。
Omnicom 集團董事長 John Wren 表示,能同時在創意與媒體領域登頂,是對 Omnicom 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模式的最佳證明。整體來看,Omnicom 本屆共有逾百家內容平台來自全球 30 個國家參賽,共抱回超過 170 座獅獎,在 Holding Company of the Year 排名中位居第二,穩居全球創意傳播產業核心地位。(by Brick)
【長文閱讀】
「法律版Google」Lawsnote遭告侵權,創辦人一審重判4年賠1億將提上訴
在全球資料基礎設施加速 AI 化的此刻,內容的重組與再利用已成為技術創新的核心。然而,當資料的取得與應用遭遇現行著作權與刑法的制度邊界,產業也面臨一場深刻的反思:什麼樣的「資料處理」應該受到保護?又有多少資訊,應當作為社會共享的公共資源?
近期,一起台灣法律科技圈的訴訟,讓這場看似抽象的討論瞬間具象化,七法(Lawsnote)因使用爬蟲擷取競爭公司法源資訊的資料庫內容,不僅被法院認定違反著作權,更牽涉刑事責任與鉅額賠償,判決一出,隨即引爆新創、法律與科技社群的熱烈討論。
AI 時代的核心問題:資料能不能「抓」?又該不該「開」?
隨著生成式 AI 的快速進展,資料來源的合法性成為全球科技公司面對的重要課題。無論是 OpenAI 訓練大型語言模型所用的文本、或是 Anthropic 被提告使用書籍資料訓練模型的案件,核心爭點都圍繞在:是否「合法取得」這些內容?
在歐盟與英美法系中,著作權制度正進行大幅調整與釐清。歐盟導入 TDM(text and data mining)例外條款,允許合法存取者為分析目的使用資料;美國則在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下,開始討論 AI 訓練是否構成「轉化使用」,也就是資料不是拿來複製,而是被用來創造不同的新內容。這也是美國 Anthropic 案中法院採納的觀點。
2024 年,美國法官 William Alsup 在作家控告 Anthropic 侵權的案件中裁定:LLM 訓練屬於「明顯的轉化使用」,因為模型並非重製原作,而是像讀者學習後寫作一樣,產出不同內容。然而,Alsup 也強調,合理使用的前提是資料「合法取得」。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授權的資料,仍需進入實體審理,不能直接適用合理使用。
這場判決提醒我們:在 AI 訓練中,「怎麼取得資料」與「怎麼使用資料」一樣關鍵,合法來源是建立資料正當性的第一步。
在地案例掀起風暴:Lawsnote 被判刑、賠償一億,引爆法律與新創圈熱議
Lawsnote 自 2016 年創立以來,以「法律界的 Google」自許,致力於透過技術協助使用者搜尋與整理法律資訊。
然而近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其創業初期透過爬蟲程式擷取法源資訊公司網站資料,用於建置自家法學資料庫,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與「無故取得電腦電磁紀錄罪」,創辦人分別被判 4 年與 2 年徒刑,並需共同賠償新台幣 1 億 545 萬元。
法源資訊(法源法律網 / Lawbank)則是一間業內已久的公司,至今已有超過 30 年歷史,其「法源法律網」收錄超過千萬筆法規、裁判書與函釋。也因為其悠久的歷史,自 1999 年起也成為多項政府標案的承建廠商,包含全國法規入口網站、司法機關檢索系統等,掌握真正的上游原始法條與版本更新。
許多網路圈朋友認為,「法律條文」應是全民共有的公共財,不該被某家公司據為己有。但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這次七法公司爬取的內容,並不是單純的政府法規原文,而是經過法源公司長期人工整理、補全、留存版本紀錄後的「法規沿革」資料,也就是「法源法律網」的內容,而非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或「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判決中指出,七法創辦人供稱:「爬法源比較快,政府網站不一定會留下過去版本」,等於承認法源的整理版本更完整、更實用。法院也調查出,七法資料庫中的「法規沿革」全部來源都來自法源,比例是百分之百,總計達九萬八千多筆。更進一步,這些沿革中還包括許多政府網站未公開過的歷史法規異動紀錄與格式轉換,從質與量來看,都超出政府原始資料的範疇。
因此,這並不是「法律條文能不能被保護」的問題,而是七法是否直接重製了法源經年累月人工編修的資料成果。法院據此認定這些資料屬於具原創性的編輯著作,而非一般公共資訊。
當「辛苦」與「創作性」畫上等號:法院認定的 12 項編輯方式
根據判決書,法院列舉了法源整理「法規沿革」時所展現的十二種編輯方法,包含條文修正標示、發布文號格式、條文異動紀錄呈現方式、主管機關備查註記等。法源公司主張,平均每筆資料須耗時約 7 分鐘,共處理逾 9 萬筆,累計超過 53 萬次人工操作。
法院據此認為,該資料非僅為機械性蒐集,而是在內容選取與結構編排上展現創作性,符合著作權法第七條所定之「編輯著作」標準。
不過,隨著資料處理進入 AI 自動化階段,產業界也提出質疑:這些作業究竟屬於知識性的編輯創作,還是只是結構性重組?是否辛苦投入就等同於應受法律保護的創作? 對此,恐怕仍需在上訴審中進一步釐清。
到底怎麼會判賠到上億的?
在這起案件中,法源資訊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高達一億五百多萬元,法院也全數採納。這筆金額的計算方式,引起了不少爭議與討論。
法源的舉證邏輯是:既然七法公司直接使用他們整理好的資料,就等於節省了自行建置資料庫所需的人力與成本。因此,法源主張的賠償金額,是以「重建這批資料所需的人力與時間」來估算的。具體來說,他們提出內部流程證明,每一筆「法規沿革」平均需耗時約 7 分鐘整理,總筆數近 10 萬筆,累計超過 50 萬次作業,換算成人力工時與薪資後,形成了最終求償金額。
換言之,這並不是用「七法從中賺了多少」來計算,而是以「若七法不偷用,自己要花多少錢才能做出來」為基準。法院也接受這樣的舉證與邏輯,認定這屬於合理的損害估算方式。這樣的舉證方式在國際著作權案件中雖非罕見,但在台灣實務上仍屬罕例,也顯示出雙方律師在訴訟設計上的高度技巧。
從 Genius 到 CFAA:爬蟲與資訊使用的全球戰場
事實上,類似的爭議並非台灣特有。2023 年 6 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由歌詞平台 Genius 對 Google 的訴訟上訴,案件主張 Google 未經同意擷取其人工整理的歌詞資料、張貼於搜尋結果頁中,造成流量損失。但因 Genius 並不持有歌詞著作權,法院最終未支持其說法,與台灣的狀況剛好相反。
同時,爬蟲技術也常觸及刑法層面。在本案中,七法還被認定觸犯「無故取得電腦電磁紀錄罪」,該條文原本設計用以對付駭客入侵,但逐漸被引用於商業資料擷取爭議,與美國 CFAA(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有相似發展。
結語
法源資訊與 Lawsnote 是台灣法律科技領域的兩家重要玩家,定位卻截然不同。Lawsnote(又稱「七法」)是後起之秀,主打使用者體驗與效率,提供法律搜尋、案例比對、法規整理等功能,深受新創與法律從業者喜愛。相對地,法源資訊則是市場老牌,經營「法源法律網」多年,不僅提供類似的產品功能,還承接大量政府標案與官方合作,負責政府法規資料的整理與更新,擁有與政府系統緊密連結的上游來源。兩家公司在服務上高度重疊,但也因此在使用資料來源與擷取方式上產生激烈競爭。
然而這樣的競爭模式也引發另類爭議。由於法源長期承接政府標案,享有對法規沿革等資料的即時更新與完整留存權限,其資料庫自然含有相當優勢。相較之下,後進者如果想掌握相同內容,就可能依賴「爬蟲」或擷取法源網站,這也正是造成法律戰的導火線。
當資料本身為公共財,但其呈現方式由少數舊勢力主導時,是否形成不公平競爭?這不只是技術或商業上的問題,也攸關公共資訊是否被合理開放、誰擁有資料處理的主導權,以及未來法律科技發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對於本刊讀者熟悉的媒體、科技與新創圈而言,這不只是一起法律訴訟,更是關於資料開放標準、制度設計與產業公平競爭的警訊。
若台灣要持續推動公共資訊開放,便必須避免讓「誰先整理,就能擁有」的思維佔上風。我們需要建立更清晰的資料授權機制、明確的重製界線,以及合理區分公共資源與私有投入之間的界限。這將是我們進入資料密集型社會後,無可迴避的關鍵課題。(by 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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