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G 週刊 - Issue 12 這不是投資週報大家知道吼?
TPG 週報會在台灣時間每週一早上 10:00 出刊,每一期將由 TPG 成員分享當週所閱讀的大小新聞與短評,還有不分新舊的優質閱讀文章分享。
新聞短評
L’Oréal Paris unlocks articles about sexual harrasment to millions in Brazil
推動付費會員訂閱一直是近年新聞媒體們想要努力的方向,現實是多數使用者就是不願意花錢閱讀新聞,而是否能取得一個平衡?L’Oréal 在巴西的活動「Stand Up Paywall Down」或許可以參考,他們與媒體合作,掛名贊助將收費文章的付費牆關閉,讓讀者可以免費看到與性別議題相關的付費內容,對於好的新聞內容與品牌而言能共創雙贏。(Richard)
DuckDuckGo browser allows Microsoft trackers due to search agreement
DuckDuck Go 這款以隱私著名的搜尋引擎及瀏覽器外掛,近日也陷入風波。被網友發現其推出的瀏覽器,雖然內建阻擋了第三方的追蹤避免隱私外洩,卻唯獨會對微軟的廣告追蹤器放水,其後公司也出面證實是因為兩邊的搜尋合作協議,所以必須讓微軟的第三方追蹤能夠繼續運作。對於重視隱私而選擇第三方服務的使用者而言,這無疑是相當令人失望的。(Richard)
Apple in talks to buy EA gaming, Disney and Amazon also potential suitors
EA 作為全球數一數二之名的遊戲公司,在近期也傳出了要出售的消息,而潛在的買家並非其他遊戲公司,反而是 Apple、Disney 與 Amazon。對於這三間公司而言,若是能買下 EA,都能夠替其原有付費訂閱功能加分,讓使用者有機會也能享受遊戲的福利、以及付出更多訂閱費。在此同時,考慮到目前第三方數據的持續緊縮,手上握有大量第一方遊戲可以累計到的數據,對於廣告行銷的幫助也不可小覷。(Richard)
Forbes Announces Termination Of SPAC Transaction
全球知名媒體 Forbes 決定終止其 SPAC 上市的規劃,因為去年創造了史上最佳業績,有高達 40% 的營收成長及 86% 的獲利成長,而今年至今已經超過 2022 年原本的財務預測,加上不久前收到了 Binance 兩億美金的投資,考慮到接下來資本市場混沌不明的狀況,備好糧草的 Forbes 暫緩上市可說是合理也理想的選擇。(Richard)
Twitter Working On 'Search Subscribe' Keyword Alert Feature
Twitter 正在開發「搜尋訂閱」關鍵字提醒功能,允許使用者以類似於 Google Alerts 的功能接收與特定搜尋符合關鍵字的新推文的通知。目標是幫助用戶找到他們關注的話題,此功能也預計會提供廣告主可以作為投放目標使用。(Brick)
長文閱讀
納管Netflix等OTT新版草案 經法院認定盜版可斷網
除了關心國外的行銷與媒體技術發展外,台灣近日也在法規上有些進展:
NCC於上週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架構,簡稱「OTT TV草案」,此一法案於 2020 年公告時號稱是全世界第一部的 OTT TV 專法,事隔兩年的新版草案與過去版本差異主要有哪些面向?而其中又對哪些業者影響最深?本文將深入淺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值得大家關注的焦點究竟有哪些。
從自願登記制變成行為管理制
在前版草案當中備受業者批評的一點就是自願登記制度,這種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讓整個法案失去其原本的意義,而在這次公佈的新版中,針對 OTT 業者從原本的自願登記制已改為行為管理制,納管業者均需遵守「一般義務」:揭露基本資料、提供取得合法授權的視訊內容、遵守服務內容規範、用戶數等資料調取,且境外業者應指定代理人。
簡言之,無論影音平台業者是否有在台有商業據點,只要有實質串流影音平台服務,例如 Netflix、friDay、LiTV 立視線上影視、KKTV、CATCHPLAY、Hami Video、LINE TV、myVideo,皆是此法規範的對象,且針對大型業者會有額外分級與規範。
Netflix 等大型 OTT 業者在台灣要有一定自製、合製比例作品
經 NCC 公告的大型業者(依照使用者人數、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公共利益者)則須辦理登記,除上述一般義務之外,還需額外遵守「特別義務」,包括我國內容產製規範,也就是跨國 OTT 平台要跟國內有一定自製、合製比例的方向。
如此要求國外 OTT 平台投資國內內容的法案是否合理?關於此點,歐盟各國是台灣主管機關值得借鏡與效法的對象。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引(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規定,OTT 平台服務於各國落地時,該國原創內容需佔 30%。
而近期瑞士公投案過關要求跨國串流媒體,如 Netflix、Amazon、Disney 等投入國內影劇製作支持當地影視發展。法國政府規定 OTT 業者,須投資每年營業收入 20%-25% 於當地內容。與境內合資的電視影視內容,作品專利於播映 3 年後返還製作人。另外,澳洲在今年 2 月初公布了正在研擬的串流影音服務回饋及投資方案(Streaming Services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cheme),要求 SVOD 平台每年投資超過 5% 的當年度收入於澳洲當地內容。
YouTube、Facebook 仍屬數通法納管
至於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基於平台無主動編輯、篩選之影音內容,而僅能以事後審查不符社群規範之內容,因此仍歸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納管。
數通法的新版草案也預計將於六月底前推出,此一法案據傳大量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針對廣告的透明性揭露、社群媒體的言論管理等將做出進一步法律規範。
要求電信事業等業者「斷網」打擊盜版
不過對於違法,不願意配合的業者該如何打擊呢?在這次的新版草案當中仍然是打算透過「斷網」來解決。
影音平台業者如果提供內容,經法院判決確定違反著作權法,NCC 可以要求電信業者,「斷網」不提供內容。然而對於打擊盜版,此做法仍有效率及彈性不足之疑慮,尤其是許多盜版服務商如安博盒子,多數機房不在台灣,透過不斷換訊來保持使用者的不斷訊。
進步的法規能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
我們相信 OTT TV 草案的精神,是希望不同角色的業者可以一同為台灣影視內容產業,多一份責任與義務。這不僅是政府及 OTT 業者的義務,更是身為媒體、廣告業從業人員的我們,該正視的社會責任。(B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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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Ariel